question-icon 执行局强制执行后欠款人仍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到了约定时间对方不还钱,我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现在执行局介入了,欠款人还是一分钱都没给我。我想知道接下来我还能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权益,让欠款人还钱,这种情况法律上有哪些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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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执行局强制执行后欠款人仍不给钱,您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比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这意味着欠款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像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不能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限制其高消费,这能对欠款人产生压力,促使他们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此类措施。 其次,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欠款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通过拍卖、变卖等程序,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再者,若欠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这是为了强制促使欠款人履行义务。 另外,您还需要积极搜集欠款人的财产信息并提交给法院。有的欠款人可能会隐匿财产,您若发现其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有助于法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 如果欠款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待其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要是欠款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失信黑名单:是法院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被列入名单者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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