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解申请执行后,若对方没有钱该怎么办?
之前和别人有民间借贷纠纷,后来经过调解申请了执行,可现在发现对方好像真没钱还。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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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调解申请执行后,如果对方没有钱,您不用过于着急,法律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如果经法院查实,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就是暂时停止当前的执行程序,等到以后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期间是不受执行时效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如果对方是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债务,经您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就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又丧失收入来源的,法院会终止案件执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在实际操作中,您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协助法院调查对方是否存在隐匿财产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发现对方有故意不还钱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执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终止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不会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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