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我最近发现另一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一笔共同存款转给了别人。我想知道这种他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没有效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就想搞清楚这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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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的 。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比如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时,就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正常情况下这种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 。 然而,如果受让财产方属于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情况,则该转让有效。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方没有处分权,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同时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比如第三人不知道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市场价购买且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转让有效。这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 。不过,即便转让有效,不知情的配偶可以要求擅自转让的一方赔偿损失。 要是擅自转让的一方是无偿赠与给第三人,那么配偶可以要求撤回赠与。 另外,如果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是为了恶意侵占另一方财产,比如在离婚时转移财产,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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