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下来被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但是我作为被告并不认同判决结果。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接受判决结果,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改变现状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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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同意,也就是对判决结果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的。首先,我们要知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这在法律上是有救济渠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被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被告可以准备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自己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交上诉状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里需要注意上诉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被告就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被告在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所以,被告不同意判决书结果时,要及时在上诉期内行使上诉权利,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如果被告错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认为判决有错误,还有申请再审的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总之,被告不同意判决书结果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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