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进行二次起诉离婚了,可被告还是不同意离婚。我实在不想和对方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很是苦恼,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仍不同意,这是不少人会遇到的情况。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即便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分居满一年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原告就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缺乏沟通交流,矛盾重重且无法调和的相关证据;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行为的证据。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根据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无法挽回。若证据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