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了对方一直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官司胜诉了,法院判对方给我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清楚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对方把钱给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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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一直不给钱,您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此外,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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