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人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当起诉被告人却联系不到时,不要着急,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送达”这个概念。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有多种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法院直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但如果联系不到被告人,直接送达无法实现。此时,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不过,如果根本不知道被告人的住所,留置送达也无法进行。 还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则是法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但这些方式也可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人而遇到阻碍。 当以上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时,公告送达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就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人。 在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即使被告人不出庭,法院也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所以,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人,也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和法院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