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起共同犯罪案件,现在我们几个被告里有部分人不想让原来的辩护人辩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换辩护人,还是有其他的程序?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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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这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妥善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共同犯罪”和“辩护人”这两个法律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情况,如果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庭应当准许。在另行委托或者指派期间,会对该被告人的庭审进行相应的处理。若该被告人最终没有辩护人,法庭会宣布对该被告人的审理部分休庭。而其他被告人的庭审是否继续进行,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其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再次拒绝的,不予准许;其他被告人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此外,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庭需要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法庭有责任确保被告人能够在充分行使辩护权的基础上接受公正的审判。当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时,法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既要保障拒绝辩护被告人的权利,也不能忽视其他被告人以及整个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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