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怎么办?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后,拿到的事故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责任划分存在偏差,自己不该承担那么多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能让结果更公平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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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只是一种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所以,一旦收到事故认定书,若有异议,要尽快准备复核申请。其次,如果超过了复核申请的期限,或者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它只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并非当然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有误,在诉讼中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总之,当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当事人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但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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