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债不还的老赖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债不还的老赖,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初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有利于维系双方关系的方式,比如有些欠款人可能确实有困难,并非不愿意还钱,这种情况就可以尝试协商,及时补写借条,催促对方尽快还款。《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所以协商解决在法律上是可行的途径 。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调解和协商不同的是有第三方介入,而且第三方只是起到说服劝导的作用,并非作出裁决。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办法。如果借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钱,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先递交诉讼状,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也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接着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会进行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查封扣押。要是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会添加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会被司法拘留。 另外,如果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总之,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