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属于谁?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涉及到了一些财物的留置情况。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属于哪一方,是提供财物的人,还是占有财物的人呢?我想弄明白在法律上,留置权的归属是如何确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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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定义上看,留置权属于债权人。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乙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交给甲进行运输,运输完成后乙却不支付运输费用。此时甲就占有了乙的这批货物,甲就有权利留置这批货物,这里甲就拥有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留置权的归属,即当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一条件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那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留置的动产要和其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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