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由谁决定生效?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涉及到了留置权的问题。我想知道,到底是由哪一方来决定留置权生效呢?是债权人自己就能决定,还是得经过债务人同意,又或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生效条件呀?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规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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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生效并非由某一方随意决定,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决定的。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有合法的依据,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像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寄存人的财物;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是留置权生效的基础条件,如果没有合法占有,留置权就无从谈起。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特殊情况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到了,却还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履行期还没到,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的权利。 最后,动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留置除外)。举例来说,在加工承揽合同里,承揽人基于加工承揽关系占有定作人的原材料,当定作人没有支付加工费用时,承揽人对该原材料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因为原材料的占有和加工费用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民法典》对留置权相关内容也有明确规定,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留置权才生效。总之,留置权生效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留置权才依法成立并生效,而不是由当事人或其他主体随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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