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留置多长时间才会生效呢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时涉及到了留置权。我作为债权人留置了债务人的物品,但不太清楚留置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想具体了解一下,从留置相关物品开始,要过多久留置权才会正式生效呢,生效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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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自留置物被留置时起就生效。简单来说,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一旦留置了该动产,留置权即刻生效。这里的合法占有,是基于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明确了留置权生效的基础条件。 不过,留置权生效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这是法律给债务人的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这个宽限期内,债务人如果履行了债务,留置权人就需要返还留置物。 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生效时间明确,但后续涉及到对留置物的处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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