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一种证据材料,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为工作日。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如果经过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如果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总之,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