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服该怎么办?

我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吗,具体要走什么流程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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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对其结果不服,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对事故各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对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就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 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申请中应当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比如,如果您认为事故认定中对对方车辆的行驶速度判断有误,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来支持您的观点。二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也就是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可能有几种情况。如果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果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除了申请复核之外,如果在后续的赔偿等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仍然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和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会比较尊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所以如果要在诉讼中推翻原认定,需要有更充分的证据。总之,当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要及时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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