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调解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调解离婚,签了调解书后,我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对整个离婚调解书都不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不能反悔或者重新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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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对离婚调解书不服,要分不同情况来看。要是您是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就反悔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此时法院会安排继续审理该离婚案件,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您是在签收调解书之后才表示不服。通常情况下,调解书一旦生效,就不能上诉了。不过,若您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比如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您违背真实意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 另外,如果是对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并且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您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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