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配不满意还能重新申诉吗
我前段时间刚离了婚,当时财产分配是按协议来的。但现在我觉得有些财产分配得不太合理,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对财产分配重新申诉,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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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配不满意,是有可能重新申诉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上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反悔,要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也能重新申诉要求分割财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协议离婚后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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