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里对责任的认定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认定书却判定我和对方是同等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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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时,有以下途径可尝试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非行政决定,所以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就给了当事人一个申请重新认定责任的机会。在申请复核时,要把理由和证据准备充分,比如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等,这样能增加复核成功的几率。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和依据,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法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其证明力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即使经过复核维持了原认定,在诉讼中也还有争取改变责任认定的可能。不过,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之,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时,不要慌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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