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没有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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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若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文书。它是一种证据,但并不具有可诉性,也就是说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对责任认定不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说明您申请复核的理由和依据的证据。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虽然法院一般会尊重交警部门的认定,但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认定存在错误,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确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总之,当您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不要惊慌,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先是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不理想,还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争取重新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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