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书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离婚的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要用这份协议书,却怎么也找不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有没有办法重新获取或者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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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协议书丢失了,不必过于担忧,还是有办法解决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且长期保管。这就意味着,即使你自己手中的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那里还留存有一份。所以,你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为你提供相应的帮助,复印出来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可以到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凭借本人身份证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书(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文书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总之,无论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重新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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