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离婚都不判离该怎么办?


当遇到三次起诉离婚都不判离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三次起诉离婚都未判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办法。其一,继续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要准备好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能让法院更清晰地了解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 其二,尝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上述民法典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符合这个条件时,再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其三,也可以考虑借助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相关组织,让他们介入调解。一方面,调解有可能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若实在无法和好,调解记录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状况的一种证明材料,在后续诉讼中提供给法院参考。 最后,要保持理性和耐心。离婚诉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即便之前三次都未判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和充分的准备,最终是有可能成功离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