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说好了明天上班,第二天不想去了该怎么办?

我和一家公司说好了明天去上班,可我现在又不想去了。我担心直接不去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和公司说。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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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待处理方式和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还处于仅仅是口头约定的阶段,也就是你和公司只是通过口头沟通说好了明天去上班,但还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等。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口头约定并没有形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关系。不过,从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角度,你应该及时、诚实地告知公司你不去上班的决定。因为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但如果不告知公司,可能会给公司的招聘和工作安排带来一定的不便,也可能会影响你的职业声誉。 依据《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虽然这种口头约定可能不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但遵循诚信原则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所以,你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方式,礼貌地向公司说明你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入职,表达你的歉意。 其次,如果已经签订了录用通知书或者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公司向你发出的要约,你一旦同意接受,就形成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如果签订了录用通知书,你不去上班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具体的违约责任要根据录用通知书中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录用通知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公司可能会要求你赔偿因其为你入职所做准备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比如招聘费用、为你预留岗位导致的机会成本等,但公司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举证。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突然不去上班,同样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赔偿公司因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同时,突然离职可能会影响你的社保缴纳、档案转移等手续的办理,也会在你的工作履历上留下不太好的记录。 所以,不管处于哪个阶段,及时与公司沟通都是很重要的。在沟通时,要诚恳地说明原因,尽量减少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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