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呆在县区公司该怎么办?

我在县区公司上班,但是现在不想继续待在这里了,又不太清楚该怎么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离开这家公司,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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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不想呆在县区公司时,在法律层面有几种可行的办法,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是主动想要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三天之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那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通知公司,三十天满了之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这期间,您需要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不同意您正常离职或者不支付相应的补偿,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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