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犯精神病该怎么办?
我公司有个员工在工作期间犯了精神病,我们都很慌,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我们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是要继续让他工作,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也不知道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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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在工作期间犯精神病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 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但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一般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除非能证明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等特定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精神疾病。 其次,关于医疗期的问题。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然后,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果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公司还需要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配合员工及其家属做好后续的治疗和康复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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