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有臭味,环保局不管该怎么办?


当遇到养猪场产生臭味而环保局未进行处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周边居民区等受到污染。 当发现养猪场存在臭味污染问题且向环保局反映后未得到处理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再次与环保局沟通。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养猪场臭味问题的具体情况,包括臭味产生的时间、强度、影响范围等,并要求环保局给出明确的处理进度和时间节点。书面沟通可以留下记录,便于后续查询。 如果再次沟通后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第二步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环保局不作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除了行政复议,第三步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你可以以养猪场的臭味污染行为侵害了你的相邻权等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养猪场采取措施消除臭味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将环保局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审查环保局的不作为是否违法。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通过他们的监督和推动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对养猪场的污染问题和环保局的不作为情况进行曝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