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特别想念孩子,也担心会影响我和孩子的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怎样才能维护我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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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时,我们首先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以及与孩子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第一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和平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达成一致。通过友好协商,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若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我们行使探视权。他们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 如果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我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判决对方协助我们行使探视权,并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内容。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能证明我们享有探视权的文件,以及对方阻止我们探视孩子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的人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迫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总之,当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时,我们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保障自己与孩子的正常相处和情感交流。同时,我们也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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