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会影响我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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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的情况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即使双方离婚,这种权利也不会被剥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看小孩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想要看望孩子的需求和感受,同时也了解对方拒绝的原因,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组织的帮助,比如孩子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这些部门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以及对方拒绝自己探望孩子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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