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几年后还可以找公司补缴社保吗?


在探讨辞职几年后能否找公司补缴社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关于补缴社保的时间限制,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辞职几年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不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从辞职时起算超过2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受理社保补缴的查处申请。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2年就绝对不能补缴社保了。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在这期间向公司主张过补缴社保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重新计算。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即便超过了上述时间限制,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总之,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有2年的查处时效限制,但补缴社保的诉求在法律上有多种途径和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