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离婚协议里写好了他每月给孩子生活费。但现在他一直拖着不给,我催了好多次都没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能让他把生活费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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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生活费在法律上属于子女抚养费的范畴。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对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提醒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若协商不成,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已经对抚养费作出了判决,而对方仍然拒不支付,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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