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时公公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却发现公公在离婚过程中好像有转移财产的举动。我很担心这会损害到我和配偶应得的权益,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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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协议阶段发现公公存在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您不用过于着急,法律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通过隐藏、变卖、赠送他人等方式,让这些财产脱离夫妻共同控制范围,意图让另一方少分或者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公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他很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当您发现公公转移财产后,要尽快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让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或隐匿。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按照法院规定提供相应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有效担保,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同时,重中之重就是收集公公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是维护您权益的关键。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文件、车辆过户手续等等。比如银行流水显示在离婚前公公突然将大量存款转到其他人账户,这就很可能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收集证据的途径有多种,像查看家中是否有相关票据、合同;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寻找线索;部分城市还可以通过律师调查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信息。 相关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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