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什么?


国家机关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多种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这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指的是行政机关有义务履行法定职责,却消极地不去履行。比如,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报警求助,有义务及时出警处理,但却故意拖延不出警,这就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也就是说,当公民遇到国家机关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种不作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里的“其他违法行为”就可能包含行政不作为违法。其次,从刑法角度来看,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会构成渎职犯罪。渎职犯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总之,国家机关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向检察机关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