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只修车不赔偿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只愿意修车而拒绝赔偿其他合理损失,受损方是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在交通事故里,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全责方不仅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对于其他合理的损失也负有赔偿责任。 合理损失包括哪些呢?除了车辆维修费用外,常见的还可能有误工费、交通费、车辆贬值损失等。误工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车辆因事故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新车或者高档车,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一定的贬值损失赔偿。 如果全责方只修车不赔偿其他损失,受损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主张的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