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只修车不赔偿交通费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是全责,只修车而不赔偿交通费的情况,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界定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费的法律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在交通事故场景中,当受害人的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时,为了满足日常的出行需求,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属于交通费的范畴。就像你这种情况,车送去维修期间,你上下班打车所花费的费用,是合理的交通替代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全责方是有义务赔偿你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的。 如果全责方只修车不赔偿交通费,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对方你主张交通费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向对方说明你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票据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职责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你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协助调解此事。 若经过交警调解仍然无法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以证明对方负事故全责;打车的发票、行程记录等,证明你在车辆维修期间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