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欠条但找不到欠款人该怎么办?

我手里有对方写的欠条,可现在怎么都联系不上这人,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把钱要回来?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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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有欠条但找不到欠款人,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审查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其次,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就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法律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消除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带来的不利影响,会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其财产,从而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 另外,还能采取这些法律程序追讨欠款:一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把欠债人的财产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二是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其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即使找不到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不同规定时间不同,如有的是六十日,有的是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要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会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之前,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对方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等措施。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过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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