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不理该怎么办?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找医院协商解决,可医院根本不理会我,也不处理这件事。我现在特别无助,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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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医疗事故且医院不理会时,患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与医院再次沟通。虽然医院之前可能不理会,但再次尝试沟通仍是必要的。患者要冷静、理智地向医院提出合理诉求,说明医疗事故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要求医院给出解决方案。沟通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如发函等,这样可以留下记录。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再次沟通无果,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有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另外,患者还可以考虑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是一种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他们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和自己受到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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