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我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身体有点不舒服生病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还是在拘留所里会有相应的医疗措施?很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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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生病了,有一系列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就是说,如果在收押时就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的,可能不予收押。 如果是在刑事拘留期间生病,一般来说,看守所有义务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看守所内通常配备有一定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能对一些常见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对于轻微的病症,会在看守所内进行治疗,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护理。 要是被拘留人员所患疾病较为严重,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时,会按照规定申请将其送往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在此过程中,会有监管人员负责看管,以确保被拘留人员不会逃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所以,当被拘留人员身患严重疾病时,其本人、家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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