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理书下来之后就可以使用该商标了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商标受理书下来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从这时候起就能够使用这个商标了。使用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不能用,那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合法使用呢?希望懂行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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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受理书是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给申请人的一个凭证,表明商标局已经开始处理该商标申请。然而,拿到商标受理书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使用该商标。 商标的使用涉及到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仅仅拿到商标受理书时,商标还处于审查阶段,并未获得核准注册,此时商标申请人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在这个阶段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一方面,如果最终商标申请未被核准注册,而申请人在此期间已经大量使用该商标,投入了一定的宣传和推广成本,那么这些投入可能会付诸东流。另一方面,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可能会被判定侵权,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只有当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后,商标注册人才拥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此时才可以放心地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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