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侵权责任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无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有点像严格的责任规定,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而过错推定责任呢,是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举证责任不同。在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了。比如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消费者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就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生产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行为人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等义务,没有过错。 其二,适用范围不同。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危行业、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因为这些领域一旦发生损害,受害人往往很难证明行为人有过错,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所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而过错推定责任一般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如物件致人损害、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三,免责事由不同。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一般比较少。比如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只有在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等少数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免责。而过错推定责任中,行为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总之,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在举证责任、适用范围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责任形式,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