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房东违约了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拆迁安置房,和房东签了合同付了钱。现在房价涨了,房东不想卖了,要违约。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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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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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如果房东违约,购房者可以采取多种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就是合同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房东违约常见的情况有拒绝交房、擅自涨价、一房多卖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遇到房东违约时,购房者可以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通过沟通,了解房东违约的原因,尝试说服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考虑发送书面的催告函。催告函是一种正式的通知,告知房东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发送,并保留好快递单据,以证明催告行为的发生。 若房东仍然拒绝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购房者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不想要该房屋了,或者房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购房者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催告函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当遇到拆迁安置房房东违约的情况时,购房者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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