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几倍赔偿?
我买了些食品,后来发现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生产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商家应该给我几倍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了解清楚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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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价款十倍赔偿”,就是说按照你购买食品所花费的金额乘以十。比如你买了价值50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500元。而“损失三倍赔偿”,“损失”指的是因为食用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而遭受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失,按照这个实际损失金额乘以三来计算赔偿。 举个例子,如果因为吃了问题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花费了500元的医药费,这500元就是实际损失,按照损失三倍赔偿的话,就可以要求赔偿1500元。并且,如果按照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法律规定最低要赔偿一千元。不过,如果食品只是标签、说明书有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小问题,就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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