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判决书和判决书送达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打官司收到了判决书,但不太清楚我‘收到判决书’和法律上说的‘判决书送达’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这区别会对我后续的法律行动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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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到判决书和判决书送达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在法律层面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影响。 收到判决书通常是指当事人亲自拿到了判决书这个文书。这是一种比较直观的状态,强调当事人实际接触到了判决书。然而,这只是一个个人层面的接收动作。 判决书送达则是一个法律程序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上被正式告知判决结果,一旦完成送达,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法律效力上,送达是法律认可的告知方式,一旦完成送达,就开始计算上诉期等重要的法律期间。比如,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而单纯的收到,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送达程序,可能不会启动这些法律期间的计算。其次,送达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收到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要求。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明确区分收到判决书和判决书送达非常重要。只有在了解两者区别的基础上,才能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上诉等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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