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打了女方该怎么办?

我正在和老公办理离婚,在这个过程中他动手打了我,我当时很害怕也很无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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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家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离婚时男方打了女方,这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这种情况,女方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尽快远离施暴者,前往安全的场所,比如亲戚朋友家或者当地的庇护所。 然后,要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出警后会进行调查处理,制作询问笔录,还可能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以便确定女方的受伤程度。 女方应尽快去医院就诊,保留好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相关医疗记录,这些都是证明遭受暴力伤害的重要证据。 若受伤较为严重,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男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将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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