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拘留该怎么办?
我被人打成轻微伤,本以为打人者会被拘留,可派出所那边说不拘留他。我不理解,明明我受了伤,打人者却没受到应有的处罚。我想知道遇到这种轻微伤不拘留的情况,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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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轻微伤不拘留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该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一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比如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如果认为应该对造成轻微伤的行为人进行拘留处罚,而公安机关未作出拘留决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拘留的理由。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对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不满意,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另外,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拘留决定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总之,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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