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还需要赔钱吗
开车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我买了车险,本来以为保险公司会全部赔偿。但现在对方索赔的金额好像比较大,我就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自己还需不需要赔钱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判断要不要自己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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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是否还要赔钱,这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是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情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比例。要是您被认定为全责或部分责任,这就是判断是否需自掏腰包的重要基础。 保险情况也很关键。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比如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等。要是损失超出了交强险限额,商业险又没买或者商业险保额不够,那超出部分就可能得自己掏。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赔偿,那所有损失可能都要自己承担。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复杂,要综合责任划分、保险状况以及违法情节等来确定是否需要自己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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