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争取房子产权?


在离婚时争取房子产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产权。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该房子的产权。 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婚后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等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房子产权的归属。一是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在争取产权时会有一定优势,但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房,男方父母出资较多帮助支付了首付,并且男方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还款,那么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男方的出资情况。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产权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女方也可能会得到一定的照顾。三是双方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另外,如果房子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获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未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房子购买时价值100万,已还贷款30万,未还贷款70万,现在房子市场价值150万,那么获得产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离婚时争取房子产权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