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房产?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我很想争取到这套房子,但是又不知道法律上有哪些规定能帮我实现这个想法。我想了解一下,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争取房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可行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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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若想争取到房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即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到房产,在协议分割时,可以与男方友好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比如说明自己抚养子女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等,争取男方的理解和支持。若协商不成需要走诉讼程序,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诸多因素。 若女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例如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或者承担了主要的还贷责任,这可以作为争取房产的有力证据。同时,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根据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原则,也有可能在房产分割上获得倾斜。 另外,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在房产分割时得到照顾。 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男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虽然不能完全争取到房产,但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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