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因自己无法拿到证据而不能向法院提供,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官司,有些关键证据我自己没办法拿到,比如一些机构的内部资料。但这些证据对我的案子很重要,没有它们感觉胜诉希望渺茫。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获取这些证据,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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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获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的依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自己无法获取证据的情况。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提供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 当当事人因自己无法拿到证据而不能向法院提供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的“客观原因”,通常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二是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除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此外,如果存在证人证言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总之,当当事人因自己无法拿到证据而不能向法院提供时,不要慌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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