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但没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别人钱却没钱还,不用过于慌张,还是有一些合法合理的办法来应对的。 首先,可以尝试和债权人进行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也就是在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你虽然暂时没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话,就可以和债权人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方面进行商量。比如重新约定一个还款期限,制定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要是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那债权人还能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让抵押人用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这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也有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要是协商不成,还有调解的办法。债权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帮忙沟通协调,促进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仲裁也是一种途径。如果双方之前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而且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要是这些方法都行不通,债权人还可以选择诉讼程序。不过诉讼相对复杂一些,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起诉前,债权人还可以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查封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积极面对债务问题,和债权人坦诚沟通,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关键。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