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单位加班不给钱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单位加班不给钱,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与上级领导沟通,明确指出加班的事实,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持与单位的良好关系。 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加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再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取得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