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立案后迟迟没有得到回复,应该如何处理?


当遭遇诈骗立案后迟迟没有得到回复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要保持耐心。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和流程,并非每一步都会通知受害者,也有可能会在提起公诉以后再通知受害者。 其次,可以尝试向本院提起自诉。在此期间,要持续搜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证据,为接下来的诉讼提供支持。 再者,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请求检察院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因为检察院有权力和职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等活动进行监督。 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若公安机关仍不纠正,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异议时的复议、复核程序。





